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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warded from 法庭線 The Witness
25歲男涉加入「建國聯」 認串謀分裂判囚3年 提刑罰上訴
https://bit.ly/3VCYAk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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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warded from 法庭線 The Witness
再有新煽動罪起訴、被告被指發布煽動刊物 國安處未有發稿公布執法行動
https://bit.ly/4zkZGz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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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warded from 庭刊 HKCourtNews
【非法操練案 5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3人擬認罪 押後至明年3.15答辯】

全文閱讀📍 https://bit.ly/4rRnZ5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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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warded from 庭刊 HKCourtNews
【JPEX案|再多3人被起訴 遭控9項洗黑錢罪 涉款逾1.3億元 准保釋至11.23再訊】

全文閱讀📍https://bit.ly/4AUHWN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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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warded from 法庭線 The Witness
王岸然否認妨害調查及煽動 國安處警長:情報指企圖藉宏福火災記招製造社會矛盾
https://bit.ly/3VViVS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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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卓廷等被指妨礙司法公正 上訴庭指原審「明顯有錯」 因證據存疑 駁回律政司上訴 

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4c252m2u
律政司一方質疑原審就犯罪意圖的裁決有悖常理,指即使林卓廷等人的動機是調停事件,亦可能達至妨礙司法公正意圖,又指林置身示威現場作有關言行是「自招嫌疑」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楊家雄、張慧玲頒下判詞,引述在通州街露宿者案中,四名警員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提上訴,當時上訴庭曾回顧相關法律,指犯罪行為要有「清楚或明顯」的妨礙司法公正傾向;意圖方面,被告要「知道或預期」會有相關司法程序發生,並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帶有明顯或清楚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。

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以林卓廷只是想「化解紛爭」和「保護被包圍者」等理由,裁定他沒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,是「明顯有錯」,因即使是事實,法官仍不可忽略林卓廷在「所謂的調停」期間,先後向事主和包圍者表示,「我哋而家最緊要係刪咗有示威者容貌嘅相片,唔好畀警察攞到去追究大家係咪?」等言論。上訴庭認為明白顯示到林卓廷預期會有相關的法院司法程序發生,同時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帶有明顯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。

而就第三被告曾焌熙,原審指他是想保護示威人士私隱,上訴庭認為被告從沒在證供提及有關關注,原審「很難越俎代庖」,亦忽略了環境證供,隻字未提被告一直身處現場,應知道圍堵者是要給刑事起訴滅證,認為原審是「墮進了主觀臆測的錯誤」,同時沒考慮應考慮的證據。

判詞指出,原審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的分析,「的確有幾方面出錯」,但上訴庭認為這並非事情的終結,又指行為是否傾向妨礙司法公正,是控罪需要探討的問題。而行為是否具有關傾向,必然會牽涉到證據,不過案件中涉及的「七一片段」證據,警方專家未能從事主手機發現或恢復據稱是 7.1 當日的內容,未能斷定相片或片段確曾存在於事主手機,亦未能發稱相關痕跡。

上訴庭認為案發時事主手機藏有什麼、人群又發現和刪除什麼資料,仍然是一些不無疑問的問題,故亦無法肯定有關行為,是否「傾向」影響到相關調查和檢控。法庭總結指,若非「七一片段」是否存在存疑,林卓廷毫無疑問應被判罪成。
Forwarded from 法庭線 The Witness
王岸然案開審 國安處警長作供:與王會面時警告非適當時間召開宏福火災記者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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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warded from 法庭線 The Witness
王岸然案Day3|庭上播被指煽動影片 王談及《國安法》違人權、呼籲「軟對抗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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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warded from 法庭線 The Witness
六旬婦涉住所門外貼光時揮春 稱無能力煽動 31樓窗貼港英旗僅能「煽動雀仔」
https://bit.ly/4zoOG4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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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發局:9月訪港旅客約403萬人次,按年升22% ;首三季旅客量破4000萬,升12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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