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orwarded from 612 Reminder
警方將修訂《警察通例》下的「傳媒代表」的定義。
1. 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
或
2. 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、報章、雜誌、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。
換言之,警方日後很有可能阻止部分學生記者、網媒於事發現場採訪。
#新聞
1. 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
或
2. 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、報章、雜誌、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。
換言之,警方日後很有可能阻止部分學生記者、網媒於事發現場採訪。
#新聞
Forwarded from 元朗特訓頻道 YL Special Training Channel
#義教 #自行判斷 #廣告時間
🔥歡迎同朋友包場/包班 一齊上🔥
《功能性健身GYM特訓班》
1️⃣主要教授 核心、重量同敏捷訓練 及 健身器械應用(非健美,實用為主)
2️⃣每星期會有一堂, 每堂兩小時健身教練指導,逐次報名,盡量比機會唔同人學下
3️⃣名額: 每班4人 共8人
4️⃣上堂地點: 油尖旺一帶 (黃店)
5️⃣費用:$30/位 (有財困請告知)
💸贊助繼續尋求中,有心教練義教,場錢仍須要籌旗($580/堂),有意請聯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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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身班空缺狀態
星期四⏱14:30-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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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:@YLSTC_Assistantbot
‼講清楚係查詢《健身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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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清:
以上義教班由志願者舉辦,本頻僅為其宣傳,義教班並非由本頻admin主辦。如果有其他人想舉辦義教班,本頻樂意為其宣傳/合作。
《本頻度立場》
https://t.me/YLSTC/1602
《上堂須知》
https://t.me/YLSTC/1601
祝大家身體健康、武運亨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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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
【再有律師被要求退出】
前天 (9月20日)有律師接到當地司法局電話,被問到是否辧理一單涉及12港人偷越邊境的案件。 律師回答「是」,對方當隨即要求約談,並約於週二(22日)。
但於9月21日,律師卻再接到司法局電話,要求知道當事人名字。 隔了一段時間,律師事務所主任致電,再次問「是否接了一單偷越邊境案」,並指出事件因涉及政治因素而要求律師「必須退出」。
該名律師的公證委託手續剛完成辧理,並正在郵寄。 事件懷疑是在香港辧理公證過程中,被有關當局得知身份,因而遭約談。 該名律師的委託人為未成年人,按道理不能自行委託律師,只能由作為監護人的親屬委託或同意後委曲。
9月22日,該名律師被司法局局長、分管局長、律管科長同時約談,一致要求律師退出。 律師說已辦了委託手續,不能違約,應要有點法治社會的形象。 他們說該名律師退出了也會有律師參與,軟磨硬泡了很長時間,最終還是堅決要該名律師退出,同時告知司法局已安排明天約談事務所主任,料將繼續施壓。
#save12hkyout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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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cebook: www.facebook.com/save12hkyouths
IG: www.instagram.com/save12hkyouths
Twitter: https://twitter.com/save12hkyouths
Email: save12hkyouths@gmail.com
前天 (9月20日)有律師接到當地司法局電話,被問到是否辧理一單涉及12港人偷越邊境的案件。 律師回答「是」,對方當隨即要求約談,並約於週二(22日)。
但於9月21日,律師卻再接到司法局電話,要求知道當事人名字。 隔了一段時間,律師事務所主任致電,再次問「是否接了一單偷越邊境案」,並指出事件因涉及政治因素而要求律師「必須退出」。
該名律師的公證委託手續剛完成辧理,並正在郵寄。 事件懷疑是在香港辧理公證過程中,被有關當局得知身份,因而遭約談。 該名律師的委託人為未成年人,按道理不能自行委託律師,只能由作為監護人的親屬委託或同意後委曲。
9月22日,該名律師被司法局局長、分管局長、律管科長同時約談,一致要求律師退出。 律師說已辦了委託手續,不能違約,應要有點法治社會的形象。 他們說該名律師退出了也會有律師參與,軟磨硬泡了很長時間,最終還是堅決要該名律師退出,同時告知司法局已安排明天約談事務所主任,料將繼續施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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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warded from 民間人權陣線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
【#十一大遊行 毋忘義士 釋放十二】
民陣今日已向警方入紙申請不反對通知書,舉辦十一大遊行,未來幾日將會有記者會公佈詳情。
今次遊行訴求:毋忘所有受政權打壓的義士,重申五大訴求立場,並要求釋放 12 位被中方扣留手足!
日期|10.1 中秋節
時間|2PM 起步
路線|東角道 至 遮打道行人專用區
【10.1 Rally: Save 12 HK Youths】
Date|1st October, Thursday
Time|2PM
Route|East Point Rd – Chater Rd Pedestrian Precinct
*不反對通知書申請中
*Letter of No Objection Pending
【海報下載 Poster】
http://bit.ly/101rally
#save12hkyouths
#毋忘義士 #釋放十二
#五大訴求 #缺一不可
民陣今日已向警方入紙申請不反對通知書,舉辦十一大遊行,未來幾日將會有記者會公佈詳情。
今次遊行訴求:毋忘所有受政權打壓的義士,重申五大訴求立場,並要求釋放 12 位被中方扣留手足!
日期|10.1 中秋節
時間|2PM 起步
路線|東角道 至 遮打道行人專用區
【10.1 Rally: Save 12 HK Youths】
Date|1st October, Thursday
Time|2PM
Route|East Point Rd – Chater Rd Pedestrian Precinct
*不反對通知書申請中
*Letter of No Objection Pend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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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毋忘義士 #釋放十二
#五大訴求 #缺一不可
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
【李家超同鹽田公安夾份講大話!】
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星期六﹙19號﹚對住傳媒講,12位被送中嘅香港,全部已經自行揀選咗兩名中國官方名單上嘅律師,意圖「打爆」每個當事人最多聘請兩個律名嘅名額、逼走家屬請嘅律師,果然係配合緊中共,擘大眼講大話呃香港人。
由 12港人之一嚴文謙家屬委託嘅律師,喺深圳市法律援助處查詢發現,中國官方只係安排咗一個律師畀嚴文謙,而且係 9月 24號、即係 12手足被捕超過一個月後,先至正式受理嚴文謙嘅案件。
但係家屬請嘅律師去到鹽田公安分局,公安就以「已經請咗兩個律師」為由,拒絕家屬請嘅律師幫嚴文謙提交辯護資料。另一位手足張銘裕嘅律師亦都被刁難,同樣被看守所以「已經請咗兩個律師」為由拒絕畀律師探視,但就話係手足自己委託,唔係經法援。
深圳各個部份繼續大耍太極,目的就係唔畀家屬請嘅律師見到手足。香港政府,唔幫家屬不特止,仲要配合中共,夾埋中國公安一齊講大話?
#save12hkyouths
🌎爭你一個!立即參與全球聯署👉https://bit.ly/3008r4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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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witter: https://twitter.com/save12hkyouths
Email: save12hkyouths@gmail.com
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星期六﹙19號﹚對住傳媒講,12位被送中嘅香港,全部已經自行揀選咗兩名中國官方名單上嘅律師,意圖「打爆」每個當事人最多聘請兩個律名嘅名額、逼走家屬請嘅律師,果然係配合緊中共,擘大眼講大話呃香港人。
由 12港人之一嚴文謙家屬委託嘅律師,喺深圳市法律援助處查詢發現,中國官方只係安排咗一個律師畀嚴文謙,而且係 9月 24號、即係 12手足被捕超過一個月後,先至正式受理嚴文謙嘅案件。
但係家屬請嘅律師去到鹽田公安分局,公安就以「已經請咗兩個律師」為由,拒絕家屬請嘅律師幫嚴文謙提交辯護資料。另一位手足張銘裕嘅律師亦都被刁難,同樣被看守所以「已經請咗兩個律師」為由拒絕畀律師探視,但就話係手足自己委託,唔係經法援。
深圳各個部份繼續大耍太極,目的就係唔畀家屬請嘅律師見到手足。香港政府,唔幫家屬不特止,仲要配合中共,夾埋中國公安一齊講大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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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warded from 望野 Visionary
20:12 廣東省公安廳表示,將會呈請鹽田檢察院批准逮捕12港人。另外,香港警方因應事件涉及繳款潛逃,將會循「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」方向調查。
綜合報道:now新聞、香港電台、有線新聞。
綜合報道:now新聞、香港電台、有線新聞。
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
【中國公安自打嘴巴 非法拘留不容扺賴】
香港政府發佈新聞稿,引述廣東省公安廳嘅說法,證實 12位手足被拘留超過 30日,鹽田公安仍未申請逮捕。中國《刑事訴訟法》列明刑事拘留期限為30日,逾期未申請逮捕即為非法,新聞稿已自證中國公安目前是非法禁錮緊 12位香港人。
政府新聞稿另稱,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,均錄得 12人乘坐的船隻,是在離開香港水域後再被截,但究竟水警的雷達是如何辨識船隻身份?警方若非捏造事實、欺騙公眾,就是一早知悉及鎖定有關船隻,甚至配合中方將 12港人送中。
香港政府連日來不斷附和中共當局講大話,今日此說如何令人相信?我們要求港府,公開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,讓公眾一目了然。
❌❌ 拘捕 30內必須申請逮捕 否則屬非法拘留 ❌❌
新聞稿通篇「依法拘捕」、「依法刑事拘留」字眼,口口聲聲「依法」,但即使根據中國當地法律,深圳當局目前亦屬非法、違法扣押 12名港人。
留意新聞稿中稱,深圳市鹽田公安局「稍後」「將會」申請正式逮捕 12人,即目前仍未申請。
中國《刑事訴訟法》列明,刑事拘留「提請審查批准時間」﹙即未正式「逮捕」前可以扣押的時間﹚為 30日。
即使按照中方計法,12港人於 8月 25日才正式被拘留,今日亦已是第 33日,無疑已超出《刑事訴訟法》列明的 30日期限,但仍未申請逮捕,明顯正處於非法拘留狀態。
🚤🚤 雷達不能辨識船隻 警或有份協助送中 🚤🚤
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,一般而言,只能辨識出有識別系統﹙一般是大型船隻才有﹚的船隻,否則不可能辨識出雷達上光點的船隻身份,超出系統偵測範圍後更不可能追蹤同一艘船隻的動向。因此,香港政府若非事先已知悉船隻航行路線,是不可能僅憑雷達上的動向,便鎖定該記錄就是 12人所乘船隻的蹤跡,亦不可能如今日的新聞稿一般,以肯定語氣列出 12人所乘船隻,出發的地點及時間。
#save12hkyout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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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政府發佈新聞稿,引述廣東省公安廳嘅說法,證實 12位手足被拘留超過 30日,鹽田公安仍未申請逮捕。中國《刑事訴訟法》列明刑事拘留期限為30日,逾期未申請逮捕即為非法,新聞稿已自證中國公安目前是非法禁錮緊 12位香港人。
政府新聞稿另稱,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,均錄得 12人乘坐的船隻,是在離開香港水域後再被截,但究竟水警的雷達是如何辨識船隻身份?警方若非捏造事實、欺騙公眾,就是一早知悉及鎖定有關船隻,甚至配合中方將 12港人送中。
香港政府連日來不斷附和中共當局講大話,今日此說如何令人相信?我們要求港府,公開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,讓公眾一目了然。
❌❌ 拘捕 30內必須申請逮捕 否則屬非法拘留 ❌❌
新聞稿通篇「依法拘捕」、「依法刑事拘留」字眼,口口聲聲「依法」,但即使根據中國當地法律,深圳當局目前亦屬非法、違法扣押 12名港人。
留意新聞稿中稱,深圳市鹽田公安局「稍後」「將會」申請正式逮捕 12人,即目前仍未申請。
中國《刑事訴訟法》列明,刑事拘留「提請審查批准時間」﹙即未正式「逮捕」前可以扣押的時間﹚為 30日。
即使按照中方計法,12港人於 8月 25日才正式被拘留,今日亦已是第 33日,無疑已超出《刑事訴訟法》列明的 30日期限,但仍未申請逮捕,明顯正處於非法拘留狀態。
🚤🚤 雷達不能辨識船隻 警或有份協助送中 🚤🚤
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,一般而言,只能辨識出有識別系統﹙一般是大型船隻才有﹚的船隻,否則不可能辨識出雷達上光點的船隻身份,超出系統偵測範圍後更不可能追蹤同一艘船隻的動向。因此,香港政府若非事先已知悉船隻航行路線,是不可能僅憑雷達上的動向,便鎖定該記錄就是 12人所乘船隻的蹤跡,亦不可能如今日的新聞稿一般,以肯定語氣列出 12人所乘船隻,出發的地點及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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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
親友被捕之後點算好?
日出之際警員上門拍門,或是突然被一堆便衣衝落車按在地,都是不少被捕人士和家人的惡夢。 這段期間又浮起很多「返轉頭拉」的事件,拘捕行動亦未停止。被捕之後、從警署保釋出來後,親友又有甚麼要預備?繼上次《親友被捕點算好》,再和大家分享一下:
1. 點解踢完保都會俾人拉返?
首先,要記得「拘捕」不等於「控告」。
所謂的「踢保」,解作拒絕接受警察擔保。拘捕後,會有一系列調查工作才得知是否落案起訴(控告)。「踢保」就是要求警方「一係即刻告、一係即刻放你走」,可在被拘捕後獲釋或之後續保時提出。「踢保」成功後不受警署保釋條件所限,不需到定期警署續保,也可拿走保釋金。
警察或者會話「你踢,我哋實拉返你」之類(香港警察個page 成日都咁講架),的確「踢保」成功不等於close file,他日若警方認為有證據起訴你,一樣可以返轉頭。但都要先睇證據。
2. 若警察決定落案起訴,幾時會知?
有時,警察會早一兩日致電,叫續保當日「早啲到」「有啲嘢簽」,即刻暗示要落案。當然,經常發生情況是警察直接到府上拍門(不論朝早七點定夜晚),或電話通知要求某日某時到警署。 留意,警察上門很多時會順道搜屋,記緊看清楚搜查令的內容及通知律師。
3. 被捕後會否有案底?
案底一般理解為定罪紀錄。被捕不等於被起訴,被起訴亦不等於定罪。不用過分擔心,被捕不會直接有案底的 。
4. 警署保釋是否要交出旅遊證件?
的確,早前亦有聞被捕人士於機場被查問。若以國安法的罪行被捕,警方可單方面申請要求受調查人士交出旅遊證件。但一般警署保釋條件,只要求交出保釋金和依期叫警署續保,不包括收取旅遊證件的 。
5. 被落案起訴即是什麼程序?
到達警署後,有份起訴書要簽署,內容有被控罪行條文及簡述。警務人員亦會再次警誡,「我無嘢講」的原則依然適用。被起訴的罪行,不一定是最終定案,上庭後控方有時會修訂控罪。
6. 確認起訴後,親友應何時到庭?
簽署起訴書後,一般不會再拘留48小時,而警察都會簽個短期的警署保釋,要求被告於下一個工作天或指定時間出席首次法庭聆訊。所以,親友獲告知起訴後不必立即跑到法庭,相反要弄清楚上庭日子,預備好心情。上到庭,第一堂都甚少要答辯決定認罪與否,要同律師保持良好溝通,商討之後對策。
仲有,記得不要在不適當的地方討論案情。
無論如何,夜半驚魂、徹夜難眠的輪不到正義的香港人。保持冷靜,不要自亂陣腳。有難題,一定要出聲。
(以上只作參考,並非正式法律意見,有問題記得即刻聯絡律師)
梁嘉善
日出之際警員上門拍門,或是突然被一堆便衣衝落車按在地,都是不少被捕人士和家人的惡夢。 這段期間又浮起很多「返轉頭拉」的事件,拘捕行動亦未停止。被捕之後、從警署保釋出來後,親友又有甚麼要預備?繼上次《親友被捕點算好》,再和大家分享一下:
1. 點解踢完保都會俾人拉返?
首先,要記得「拘捕」不等於「控告」。
所謂的「踢保」,解作拒絕接受警察擔保。拘捕後,會有一系列調查工作才得知是否落案起訴(控告)。「踢保」就是要求警方「一係即刻告、一係即刻放你走」,可在被拘捕後獲釋或之後續保時提出。「踢保」成功後不受警署保釋條件所限,不需到定期警署續保,也可拿走保釋金。
警察或者會話「你踢,我哋實拉返你」之類(香港警察個page 成日都咁講架),的確「踢保」成功不等於close file,他日若警方認為有證據起訴你,一樣可以返轉頭。但都要先睇證據。
2. 若警察決定落案起訴,幾時會知?
有時,警察會早一兩日致電,叫續保當日「早啲到」「有啲嘢簽」,即刻暗示要落案。當然,經常發生情況是警察直接到府上拍門(不論朝早七點定夜晚),或電話通知要求某日某時到警署。 留意,警察上門很多時會順道搜屋,記緊看清楚搜查令的內容及通知律師。
3. 被捕後會否有案底?
案底一般理解為定罪紀錄。被捕不等於被起訴,被起訴亦不等於定罪。不用過分擔心,被捕不會直接有案底的 。
4. 警署保釋是否要交出旅遊證件?
的確,早前亦有聞被捕人士於機場被查問。若以國安法的罪行被捕,警方可單方面申請要求受調查人士交出旅遊證件。但一般警署保釋條件,只要求交出保釋金和依期叫警署續保,不包括收取旅遊證件的 。
5. 被落案起訴即是什麼程序?
到達警署後,有份起訴書要簽署,內容有被控罪行條文及簡述。警務人員亦會再次警誡,「我無嘢講」的原則依然適用。被起訴的罪行,不一定是最終定案,上庭後控方有時會修訂控罪。
6. 確認起訴後,親友應何時到庭?
簽署起訴書後,一般不會再拘留48小時,而警察都會簽個短期的警署保釋,要求被告於下一個工作天或指定時間出席首次法庭聆訊。所以,親友獲告知起訴後不必立即跑到法庭,相反要弄清楚上庭日子,預備好心情。上到庭,第一堂都甚少要答辯決定認罪與否,要同律師保持良好溝通,商討之後對策。
仲有,記得不要在不適當的地方討論案情。
無論如何,夜半驚魂、徹夜難眠的輪不到正義的香港人。保持冷靜,不要自亂陣腳。有難題,一定要出聲。
(以上只作參考,並非正式法律意見,有問題記得即刻聯絡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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